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关系是二者都是依死者生前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相同。
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嘱和遗赠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定遗嘱的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遗嘱继承纠纷是以下处理原则: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2.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
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以下证据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遗产的产权、财产证明;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