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
1.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赡养义务可以免除,但是只有赡养人失去劳动能力才可以。失去劳动能力以后,赡养人也需要由别人来进行扶养,也就没有能力去赡养老人。一般情况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