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的几个法律小常识

更新时间:2012-12-03 2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是被赡养人起诉的被告只有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并多为起诉儿子,很少有起诉女儿的。而实际上,赡养人不仅仅是被起诉的几个被告,还有出嫁的且义务尽的多个女儿,被赡养

  一是被赡养人起诉的被告只有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并多为起诉儿子,很少有起诉女儿的。而实际上,赡养人不仅仅是被起诉的几个被告,还有出嫁的且δ义务尽的多个女儿,被赡养人之所以不告,原因只有一个,û有分给女儿家产。现在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生病需要医药费,要人护理时,觉得有愧于女儿和女婿,因此就不起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一般不主动追加被告,但在计算赡养费标准时应将赡养人的份额计算在内,而一些老人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主张要求女儿尽义务,这不利于赡养权的保护。

  二是老年人生病开支了大部分医疗费,但仅有部分子女支付了医疗费,对医药费的给付发生纠纷后û有及时主张全部子女来承担,过了五、六年后才来主张权利,这时,要求给付医药费的凭据由于保管不当寻找不到,同时由于赡养权同样是一种民事权利,也受诉讼时效限制,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请求得不到有力的保护。

  三是家庭内部分家时,经家庭成员或村社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哥俩一个养父、一个养母的协议,当父母中的父方或母方先亡后,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其中的一个赡养人履行了对已故父或母生养死葬的义务,而尚健在的母或父一方身体有病,且生存时间较长,承担尚健在母或父一方的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对前一个赡养人有意见,引发的赡养纠纷也占一定的比例。由于同是赡养人,赡养人对父或母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这种协议存在明显的缺陷,实际上是侵犯了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公平的。处理此类纠纷,法院仍应判决对δ尽赡养义务的一方与另一个赡养人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将来的安葬费从公平角度出发,可尊重双方原来达成的协议。

  四是赡养人之间约定其中一方不享受老人的财产,由享受财产的一方履行赡养义务,但所达成的协议δ得到被赡养人的签名认可,在履行赡养人所达成的协议期间,享受财产的一方与父母因生活琐事发生ì盾,导致老人提起赡养诉讼。对这类纠纷,由于父母应尽的抚养义务已完成,作为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不能以是否享受老人的财产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不享受老人财产的一方仍应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321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赡养得法律
你不能拒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改变的,你是其子女你应该尽赡养义务,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在抚养费分摊上他的其他抚养人也有义务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爸爸去世,奶奶还在,爸爸还有五弟弟妹妹建在,他们要求我赡养奶奶,我可以不赡养吗
在你爸的五弟妹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你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养老金冻结期,养老金什么时候可以解冻
为什么被冻结?建议你打12333
对方逆行!翻车!谁的责任重!
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双方情况承担责任,例如另一方没有过错行为的,逆行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你好!咨询一下外地南京落户条件。现在外地南京购房可落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是可以申请落户口的,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一定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哪些规定
你好,具体是怎么回事
临夏改造房屋诉讼流程如何规定
对于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提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交举证材料,符合立案的要求的,法律才会立案,准予立案的,法院将起诉副本、相关材料送达
醉驾,惠州惠阳新圩镇凌晨四点半醉驾骑摩托车碰到路边违停的大卡车摔伤了住了俩天院?
你好,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有保险的话,建议报警通过保险公司赔付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