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的职工应当进行工伤鉴定是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鉴定结果出现纠纷如下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纠纷,则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