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可以有效地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1.主债务及其利息;
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益;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担保人追偿的有效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进行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