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需要符合怎样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4-01-09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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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管辖需要符合的原则有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合理分担原则等。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等。
一、
行政诉讼管辖需要符合怎样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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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包括:
1. 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2. 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案件。
3. 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准确性。
4. 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配。
具体管辖规定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定类型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行为、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 行政案件通常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6.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7.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 涉及多个法院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若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9.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10.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1.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法院可报请上级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包括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a.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b. 海关处理的案件;
c.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a.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b. 海关处理的案件;
c.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