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被强拆向政府提起行政赔偿的方式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
2.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
3.强制拆除时间限制;
4.不得损害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