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赔偿应是如何的
更新时间:2024-01-2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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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八级工伤的赔偿是,按照十一个月本人的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是工伤认定书、工伤医疗费用凭证等。
一、
八级工伤赔偿应是如何的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6.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8.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三、
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吗
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其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找法网提醒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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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该怎么赔偿呢?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区分处理:
1. 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但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 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 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八级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 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 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规定标准不同,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