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1.出现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
2.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诉讼的审理程序:
1.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排期开庭: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审理;
5.宣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为:
1.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组织调查医疗纠纷,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负责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