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02-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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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的内容是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降低工资并逼退女职工,对于怀孕女职工需要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一、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三、
孕妇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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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都有哪些
特殊劳动保护常见措施包括制定专门法规、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等。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劳动者需求及国家法规要求,确保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符合实际操作可行性。
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劳动保护措施通常包括改善工作条件、个人防护、合理休息制度等。选择时,需考虑企业实际、劳动者需求及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对于高风险行业,应重点加强个人防护和配备先进防护设施;对于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