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公证收费标准是:
1.标的额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
2.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
3.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
4.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
5.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
6.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农村自建房过户标准是:
1.购房者具有合法的购买资格。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资格。
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房屋共有人员来说,其中的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房屋买卖需经过村委会同意才可以。
找法网提醒您,出售农村自建房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