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被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更新时间:2024-02-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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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会被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企业的厂长、经理;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等。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等情况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
哪些人会被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能取保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找法网提醒您,具体的法定条件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不大,所以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虽然犯罪情节较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但是为了避免释放犯罪嫌疑人后难以抓回,侦查机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怎么确定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
4.定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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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是哪些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为一般主体;
2.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 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 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应当是指:
1.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 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3. 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
4. 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等。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其构成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是一般主体;
2. 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 主观方面是故意;
4.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