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程序如下: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医疗纠纷鉴定标准有如下: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纠纷诉讼期是三年。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因此提起诉讼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由法律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