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程序有:
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必要时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