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4-01-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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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损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等等。
一、
在哪些情形下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下列情形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找法网提醒您,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规的内容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常规的内容都有: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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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下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下列情形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法律如何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是:
(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