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找法网提醒,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公司合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