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超过仲裁时效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有:
1.标题。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
2.申请人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这些是必要信息。其他还可以写上申请人的性别、年龄、民族等;
3.被申请人的信息,参照申请人的信息;
4.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的具体请求;
5.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存在纠纷的事实,并写明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6.申请人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