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是二年。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找法网提醒您,被告是指被原告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护,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构成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员。申请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被申请人是指被申请人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仲裁员是指由仲裁机构选派,负责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