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举办程序主要是以下程序:首先由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等待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给出批准的决定后,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出资人或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等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找法网提醒您,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