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
更新时间:2023-11-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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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要素包括该商业秘密不被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等。需要注意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行为的获利进行计算。
一、
哪些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
以下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包括:
(1)研制开发成本,如花费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财力等;
(2)现实利益损失,如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
(3)将来可得利益的合理预期。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销售减少的总数难以计算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损失的赔偿额。
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曾签订商业秘密许可合同时,可采用此种方法计算赔偿额,一般情况下,其许可费用是多少,可推定该数额为赔偿数额。

三、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保护无期限限制。但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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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规定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该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即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效益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可以为所有人创造经济价值;保密性,即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都有哪些表现?
构成商业秘密,需包括如下要件:
一、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四、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其构成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是一般主体;
2. 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 主观方面是故意;
4.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