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判决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因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病史,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一方隐瞒精神病离婚一般能要赔偿。但若该精神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的除外。因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