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死了,其担保责任承担的情况如下:
1.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保证义务随之消灭,若此时保证义务还未转化为保证责任,保证人的继承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2.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继承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如下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