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继承共同共有的房产的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找法网提醒您,继承房产共同共有确定份额的规定是以下三个,分别是: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2.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4.经过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