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亲人财物处理方法是不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盗窃的赃物,应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依法予以追回。
对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