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专利权;
7.专利权人也有权质押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