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伪劣商品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是:
1.生产者制造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
3.将已销售金额的3倍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报警,如果警察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通知报案人不立案的原因。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不可以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