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1-19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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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大会的组织方式分为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法律规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制定、修改业主公约等。
一、
业主大会的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业主大会的组织方式分为集体讨论或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同时可以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
业主大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大会能代表业主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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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 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什么机构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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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br/>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谁组织
成立业主大会的流程如下: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递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