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4-01-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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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面积50%;建设单位按照所在地区要求提报成立业主委员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对设立的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等。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等。
一、
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面积5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提报成立业主委员相关资料;
2.依法成立(协助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的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
业主大会的职责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大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
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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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成立业委会需遵循法定流程:1、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3、居委会确立筹备组;4、公布人员名单;5、投票选举;6、选举人员备案。确保各步骤合规,保障业主权益。
建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先成立业主大会,再选举业主委员会。操作包括:1. 召集业主大会,确定选举方式和程序。2. 选举产生5至11人单数的业主委员会。3. 选举后30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有条件限制。需满足入住率50%以上,或首批物业交付2年且入住率30%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