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国企采购不算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里采购主体显然不包括国有企业。因为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应当由市场规律来调节。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企业采购通常来讲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国有企业采购是否必须要进行招标”这一问题需根据采购标的的不同而进行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