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后,通过如下程序以便让劳动局认定:
1.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在工伤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期限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