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都包含的条款有: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条件:
1.《就业协议书》内容要求填写清楚,尤其是档案、户口接收部门和名称,公章需要加盖清楚。
2.凡是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私营、民营、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或无编制签合同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面需要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的公章。
3.凡是被中小学、公立医院录用且有编制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般需要加盖上级教育局或人社局的公章。
4.凡是毕业生与不具备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找法网提醒您,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的关于就业的协议,约定学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学生毕业时虽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是到单位工作后还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有:
1.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在校期间签订;
2.劳动合同书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书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要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