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凭其提单向承运人提货,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通俗讲,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您,提单的物权凭证的特性时的国际贸易成了一种单证买卖,货物的流转与提单的流转分离,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货物收据:签发提单就表示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已经接管。
3.运输契约证明: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是双方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海运提单的内容有: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找法网提醒您: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