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报销的工伤医药费由谁来负责承担
更新时间:2024-01-0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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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能报销的工伤医药费一般由受伤职工本人负责承担。享受工伤保险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一、
不能报销的工伤医药费由谁来负责承担
1.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一般由受伤职工自行承担,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
2.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有哪些要求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
1.及时报告:工人应当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并向医疗机构出具工伤或职业病证明,以便及时报告工伤。
2.确认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机构对工伤或职业病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工伤或职业病。
3.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分为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三部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关系维护:工伤赔偿属于劳动关系领域,工人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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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医药费自费部分该由谁承担,坐标上海
一、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1、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有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