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书应当包含哪些关键要素
更新时间:2024-02-0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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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起诉书应当包含的关键要素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一、
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书应当包含哪些关键要素
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
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二、
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
哪些事项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在发生下列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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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起诉书被告写谁?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用人单位依法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等材料;劳动者积极应诉,根据对方的起诉状,提交答辩状,若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内容有哪些,怎么样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做法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 诉讼请求需具体,并伴随有明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4. 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需具备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