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安全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交:
1.采用保函的形式,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以前向甲方缴纳安全保函,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就直接从保函扣除。
2.在工程所在地开设专户,由乙方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由甲乙双方进行监管,如果发生违反安全规定事件,就从专户扣费。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施工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是:
1.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500万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为2万元;
2.单项工程合同造价500—1000万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为5万元;
3.单项工程合同造价超过1000万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以造价0.5%为标准测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