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存在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分级鉴定一般需要45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等级的作用是:
1.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2.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3.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