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带如下材料再次起诉离婚:
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破裂情形包括,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
3.书面起诉状;
4.其他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三到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立案到起诉到一审判决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时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起诉到审结一般是三个月时间。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法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撤诉一般不需要什么证件,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只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即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如果不准撤诉的,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如果准予撤诉之后,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六个月之内不得再次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