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的要求是:
1.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2.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3.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4.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5.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的条件有: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并尽可能地用简明、准确、完整、具体和清楚地方式表达。
2.权利要求书应当以权利要求为基础,明确表述申请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3.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当是构成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应当明确、具体和清楚地表述。
4.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得与现有技术相混淆,并且应当避免对现有技术的误述。
5.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当与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
6.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含义和用途,并且不得使用含糊、笼统或者不确定的表述。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1.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2.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3.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4.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