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4.证据目录;
5.劳动合同书;
6.工资卡打款记录或工资条;
7.单位侵权的相关证据;
8.其他证据。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