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式如下: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