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服是指当事人认为其二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不服有以下处理办法: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建议或者抗诉。如果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以下情况二审不需要开庭: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