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仲裁开庭本人可以不去。
可以委托的人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具体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7.一般劳动仲裁只开庭一次。特别复杂或一次未审理清楚的,可以安排多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