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涉及刑事责任的,判定标准是如下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收到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