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男女双方不能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找法网提醒,办理涉外结婚时间是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以及《公证法》,涉外结婚必须办理相关材料的公证手续,而公证手续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结婚登记手续是半天至一天。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还要提醒的是,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