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但《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是失业保险金,还是本人原来的缴纳工资,其中是否包括用人单位的缴费部分也没有明确规定。
失业人员医保费用缴纳如下:
1.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开通了社保业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个人续保业务,如果需要办理银行代扣业务还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
2.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的个人网上经办系统,注册经办用户之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个体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3.可以找社保代缴机构。这类机构可以帮助用户挂单位缴纳社保,但是需要额外支付一笔代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补交医保费用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