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是否能够申请延迟提供证据

更新时间:2023-11-1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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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能够申请延迟提供证据,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批准后即可延长。行政诉讼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一、

行政诉讼中是否能够申请延迟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中能够申请延迟提供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

二、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在清单上应该分门别类按照名称、内容、数量等标准进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延迟提供证据

三、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要如何去算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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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是否符合申请延期的原因,即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导致的;是否准许的问题,一般符合延期的正当事由的,法院会允许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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