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找法网提醒您,收养孩子的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写明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5.收养开始的时间等,
最后,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