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力执行强制执行是会中止,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期间,法院可以将被申请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1.当事人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
(1)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
(2)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