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权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
更新时间:2023-12-3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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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携带仲裁裁决书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然后再由社保中心确定补缴数据等。
一、
怎样维权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
在劳动仲裁后进行社保补缴的维权方式如下:
1.带仲裁裁决书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要求区社保中心核算补缴费用。
2.市劳动监察大队确定工资收入后,转企业社保账户所在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确定补缴数据。
3.区税务局将征缴任务转给具体征收的区税务所,由税务所向企业催缴。
二、
劳动仲裁社保缴费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社保缴费作出裁决的时间是四十五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
劳动仲裁社保缴费比例是什么
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社保按下列缴费比例来计算:
1.养老保险一般是单位缴百分之十九,个人缴百分之八;
2.医疗保险是单位缴百分之六,个人缴百分之百分之二;
3.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4.失业保险单位缴百分之零点六,个人缴百分之零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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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后,如何补缴社保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补缴社保是为了确保人们能够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当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时,就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劳动争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律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并详细说明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怎样补交社保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补缴社保是为了确保人们能够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当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时,就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劳动争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律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并详细说明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应该怎么做才好
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