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放贷如下维护自身权益:主要从犯罪的严重性、积极坦白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的适用情况来辩护处理,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2.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3.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4.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5.法庭辩论要完美。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